发布时间:2024-11-27 热度:
进一步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件新事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密切合作,需要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强对基层改革业务和资金的支持,使基层有信心和能力推进改革。各级有关部门应熟悉和掌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支出审批权、会计权“三不便”的原则,合理规范各方面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宣传,统一理解,统一步骤,有效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减轻改革压力。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改革预算批准时间。为实现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用款申请的依据,我国预算批准的时间必须提前到去年12月31日。二是优化预算科目。为适应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现有预算科目进行全面合理的改革。一方面要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要尽量与我国现行科目体系相衔接,体现当前收支分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我国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部门预算是各部门编制的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反映各部门的所有收支。详细的部门预算编制不仅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防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有利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部门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时,还可以加强国库对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国库的监管作用。
3.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改进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改革范围广,相应的配套管理工作应跟上。预算单位还应改变观念,调整工作模式,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业务能力,适应新业务的变化。
4.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注重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把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确预算的基础上。同时,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直接支付财政工作,取消收付中心各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使财政收入更及时、全额支付到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账户。
5.防范资金潜在风险,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
(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基层代理银行应当尽快解决管理松散、检查不严格、与财政部门信息梗死的缺点。同时,规范和完善资金支付的操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预算单位应尽快恢复被取消的内部会计机构。
(2)监督关口向前移动,防止未燃烧。政府采购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给供应商或者劳务提供商前,应当认真负责,配合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资金申请、提供的购销合同、商品供应商或者劳务提供商的资质和收款账户的真实性进行综合鉴定。
(3)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直接从国库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商后,财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跟踪财政资金。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电信的形式及时向收款人查询资金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通过网络系统及时监控代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天的清算票据,防止代理银行相关人员欺诈。三是事后监控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
(4)对预算单位零余账户提取现金实行限额支付。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预算单位提出的大额资金申请。特殊情况下确需支付大额资金的,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共同批准后拨付,拨付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