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热度:
中国财政分权的地域特征
本文采用《中国财政年鉴2012》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31个省份的财政分权系数,如表2所示。
从不同方面对表2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从税收分权的角度来看,整体水平相对集中,东西差别不大
北京、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分权水平相同,系数值介于090―大多数省份的系数值集中在0700之间;―在090的范围内。可以说,这种情况不仅符合我国高度集中的税收制度背景,而且也体现了财政政策,特别是税收安排在调整区间经济差距中的作用。
2.从非税收入分权程度来看,整体水平居高不下,呈西高东低的趋势分布
在各省中,有27个省的自主分权系数值大于1;中西部省份均值大于190,明显高于东部130;可见,非税收入分权水平普遍高于税收分权水平,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北京、浙江、上海、琼四个税收分权水平较高的省市,非税收入分权水平均小于1,处于较低水平。这些情况表明,各地区通过非税收入组织财政收入的动力较强,具有区域分化的特点;在税收分权中获得较高相对优势的地区,非税收入分权水平较低。
3.从转移支付的分权来看,分权水平呈西高东低分布
由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一定程度的协议特征,具体的制度设计本身是基于弥补垂直和水平财政资源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相对较小,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相对较大。从系数值来看,西部省份的平均值为150,高于东部省份的070和中部省份的130。
4.从公共支出分权的角度来看,分权的整体水平较高,但东西部的差异不是很明显
各省公共支出分权系数值在170左右波动,区域差异很小。可见,各省地方公共支出负担水平较高,支出压力较大,这也符合事权下移和财政支出向下分权的实际情况。
5.关于行政分权,系数值整体水平接近,略低西高东分布
行政分权系数值(如表2所示)整体水平接近,表明各省加快发展的意愿一致,试图通过制定增长计划、提高征收管理效率等行政行为,在财政分权中处于有利地位,获得相对优势。
综上所述,除了体制分权系数和公共分权系数表现出东部略高、区域差异小的特点外,其他系数都表现出西高东低的区域特征。然而,这些相对孤立的现象不足以反映各省财政分权的综合水平,更不用说确定是否存在分权的空间联系了。为此,我们首先标准化表2的数据,以消除可比基础不一致的问题,然后采用主要成分分析方法赋予指标权重,加权计算财务分权的综合水平。使用SPSS软件生成三个主要成分(F1) 、F2 、F3)累积贡献率达到8186%;主成分表达式F1=(-037)由主成分系数矩阵获得IT+039IN+004IA+(-016)IP+036II+(-007)IE;F2=(-003)IT+(-004)IN+053IA+066IP+(-015)II+007IE;F3=008IT+(-017)IN+013IA+(-001)IP+028II+090IE;特征值λ分别为258、131和103分别确定各主要成分的权重为052、027和021,即权重Wi =λi /∑λi, i=1,2,3;各省财政分权综合水平=W1FFF1+ W2F2+W3F3。
数值大于0表示高于平均水平,小于0表示低于平均水平。直观地说,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省份,其财政分权水平普遍较低,而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的财政分权水平普遍较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财政分权水平如图1所示。
图1财政分权综合水平的省际差异 这种情况似乎与基于财政联邦制理论的分权观点相反。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财政分权程度越高,但本文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方面,基于自上而下行政隶属关系构建的预算管理体系呈现出中国特色[15]。无论是从分权的初始动力、法律环境和制度框架,还是从分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来看,我国的财政分权与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有很大的不同[16];另一方面,本文所使用的指标反映了综合财政分权多方面的加权比较优势,不同于一般单一指标的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