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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问题
(一)政府债务风险增加
分税制改革后,由于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我国地方政府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集中在基础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等基本经济建设支出和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支出上。这部分支出逐年呈刚性增长趋势,难以压缩。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仍面临着巨大的债务支出需要偿还。根据2011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达到1070年 174.9亿元,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约占79.1%,上级财政、政府发债等贷款加总额约占20%。受《预算法》明确禁止直接借贷的影响,融资平台借贷已成为弥补地方政府资金缺口的主要渠道。截至2012年6月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超过9万亿元。融资平台借钱的主要方式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票据。由此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债务问题密切相关,通过融资平台获得的贷款占地方债务的很大比例。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由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担保,商业银行将优先发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一旦平台公司项目运营出现资金困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地方政府必须用财政收入偿还,这对支出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2)融资风险影响金融机构
虽然从理论上讲,地方投融资平台具备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获取资金的条件,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经营状况不佳,很多财务指标不符合债券发行要求。大多数融资公司主要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2009年8月,国家审计、银行监管等部门联合调查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总额、贷款发放、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资产负债、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GDP。据估计,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80%的负债是通过银行信贷获得的,因此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将高度集中在金融机构。
(三)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由政府单独投资,政府主要领导掌握融资决策权。缺乏决策、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融资平台的运作埋下了隐患,县级以下融资平台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很可能会向多家银行贷款,形成多方贷款关系,最后对平台的实际负债情况了解不多。此外,平台资金的使用大多与公共财政监管体系分离,信息不能公开透明,缺乏公众监管。
(四)挤压民营经济生存空间,对经济结构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的公共投资本身对私人投资有挤出作用。当融资平台获得的贷款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项目建设时,银行必须继续向该项目发放贷款,一旦停止,就更难收回贷款。当经济过热时,中央银行将收缩银根,控制总信贷规模。这样,在信贷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实体获得融资的能力难以与融资平台竞争,其发展将受到抑制,不利于中国民营经济的长期发展和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5)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需要完善融资平台的管理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法律规范,因此融资平台在实际运作中有许多标准需要明确,如投资方向、债务管理、投融资运作等基本内容。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导向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策目标偏离公益性,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独立行为更加随意,容易发生寻租行为。各类融资平台往往由多个不同的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容易出现多种政策。例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负责提交需要贷款的项目,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查需要贷款融资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最终债务几乎完全由财政部门承担。在这个运作过程中,财政部门作为最终的承担者,但很难对债务的实际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