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7 热度:
项目融资模式的差异比较
1. BOT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经营转移”,是民营部门介入准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3]。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特许期届满后免费移交东道国政府[4]。在特许经营期内,东道国政府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监督。项目公司通过收取运营基础设施用户费等渠道回收投资,赚取利润。BOT融资模式可视为公共部门在有限时间内寻求私营部门对某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 BOT融资属于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主要以项目信用为主,银行依靠项目收入回收贷款。即使政府和项目公司的股东对项目有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贷款的回收也仅限于这些支持。因此,对投标公司的审查远远大于政府投资的项目。BOT融资方式适用于具有稳定预期收益的大型工程项目和准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BOT项目融资的管理透明度差、效率低,BOT的法律法规还有待成熟。
2. 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即私营主动融资,是指利用私营部门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对经营收益性或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政府采购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通过合作经营或授权私营部门收费的方式出现,其目的是解决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5]。
PFI融资的重点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公共项目的所有权。政府逐年偿还私营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将原本需要一次性投资的巨额资金分为多年的小额还款,有效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支出。最终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或私营部门。
3. PPP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ership)该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的融资模式,以各参与者的“双赢”为合作理念[6]。PPP融资模式以项目预期收入和政府支持政策为还款基础,而不是以项目信贷筹集资金。在公私合资融资模式中,政府扮演监督员和合作伙伴的角色,在基础设施项目合同期内与私营部门分担风险和收入,形成和谐的合作机制,实现项目目标。
利用PPP模式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民营企业可以提前干预项目建设,在项目初期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理念,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建设风险,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4. 结语
对模糊优选决策模型的分析表明,PPP模式是最适合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融资方式。以青岛为例,通过基于AHP的灰色相关性分析方法对经济适用房PPP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验证了经济适用房PP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主要参与部门的风险承担,验证了模糊优化模型的可行性和适用性。虽然所选的模型和方法具有严格的逻辑性和结构性,但在原始数据采集和权重计算方面,主观性较强。需要进一步探讨建立客观数据采集和令人信服的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发展,面对大量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PPP融资模式调动私人资本,完成从领导到监督、指导和合作伙伴的角色转变,与私营部门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PPP模式成功应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对私营部门资质的严格审查,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设计和施工经验的强大企业。PPP模式是项目融资领域的一个新概念。除了减轻政府的财政困难外,还引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在我国经济适用房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