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热度:
2014年,“新常态”首次提出,所谓新常态,是指与过去不同,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新常态是指与过去30年相比,中国经济转向了一个新的增长期,这种情况将继续下去。在此背景下,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开始发生变化,其中国有企业混合改革已成为新常态背景下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但如何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也引起了思考。分析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混合改革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新常态下国企混改中投资者权益受损的表现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多方资本加入国有控股企业,开放竞争性业务,打破垄断,引进更多非公有制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促进中央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权,刺激第一批国内专业经理的出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当前国内市场经济环境,使国有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模式[1]。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混合改革是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的自我调整策略,但在国有企业混合改革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和弊端,特别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代表的投资者权益不时受损,包括参与经营管理权力、获取经济利益等。缺乏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使其失去了投资信心。
中小型投资者权益的损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大股东以利润分配的形式损害了中小型股东的应有权益。大股东投资比例高,股权比例高,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注意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分配决策也倾向于自己的利益,如企业盈利,但利润分配计划不分配利润,中小型投资者可以获得非常低的股息比例。其次,企业欺诈、夸大企业市场价值、股价与企业实际创造绩效能力不一致等[2]。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混合改革中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犯。
二、新常态下国企混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在新常态背景下,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在国有企业混合改革中具有重要价值。首先,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国有企业,其主要目的仍是获得经济效益,如果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投资资金难以回收,将不可避免地消除投资者的热情,不仅导致原投资者选择撤回资本,甚至导致无法继续吸引其他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效益难以维持,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改革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基本权益[3]。其次,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后,国有控股仍占主导地位,但民间投资者也注入资本,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满足追求利益,这也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只有确保投资者持续盈利,才能吸引更多资金,国有企业混合改革才能取得成功。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如果允许大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稳定性无法保证,企业难以形成合力,其长期稳定发展必然受到影响[4]。第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法律公平性的基本要求。虽然与大股东相比,中小投资者的资本投资比例相对较低,但两者的身份应该是平等的。中小投资者也有权获得大股东能够获得的权益,这表明了法律公平性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