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热度:
现阶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财政支出问题
2006年政府1号文件涉及8个方面,其核心是实施工业反馈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给少放活”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股票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那么国家打算花多少钱建设新农村呢?2006年2月28日,国家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举办专题讲座时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筹集数千亿元,主要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这两个领域被认为是农村和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国债和预算中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例高于去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也将高于去年,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将逐步形成。
如此慷慨的政策倾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新农村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不能渴望成功。农村地区的情况非常不同,迫切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能按照模式实施,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合理规划,逐步推进,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好处。然而,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如果一些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顾农民的实际需要,贪图外国,从事所谓的示范项目;许多农村基层干部狭隘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伪装地将农业资金转化为建设基金,渴望拆除旧建设。结果,路宽了,房子亮了,但农民又背负着新债。这大大降低了农业基金的效益,违背了建设新农村的初衷。不久前,媒体披露,一栋农村农民别墅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②这表明,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有大量的政府财政投资是不够的,也有相应的机制来提高财政投资的绩效。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出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地方财政管理水平过高。我国地方财政有四个层次,省县之间有市级财政。从我国财政实践来看,由于现行分税制更注重财权划分,忽视事权合理分担,“市管县”的管理模式在很多地方不仅没有带动县域经济发展,而且成为集中县级财力加快地级市建设的体制工具,导致县乡财政对基层农村投入不足。虽然我国从2004年开始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改革还没有全面推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财政能否及时足额支付基层财政专项转移,也有上级财政截留的可能。
(2)缺乏财政投资决策程序。两届会议召开后,各级政府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但各级政府的相关文件内容相似,缺乏具体的可操作决策程序。如何启动新农村建设,如何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资,必须结合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主动性。基层政府既不能接手,也不能袖手旁观。如何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如何在尊重舆论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应制定明确的程序,降低决策风险。
(3)财政支出监管不力。目前,财政支出监管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应当规范财政支出主体,规范财政支出监督主体,特别是突出责任承担。但现行立法对财政支出有重大决策失误的人员没有强有力的处理措施,导致相关主体对财政支出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了财政支出的浪费。③二是财政支出监管方式落后。突击性、专项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的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问题无法及时纠正。而且,由于事后监督调查较多,事前监控较少,部分被监控单位采取相应对策,尽量避免监督,导致一些突击检查监督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深入。第三,在监督过程中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财政支出监督不仅要防止腐败,更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不重视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