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5 热度:
控制金融资金经营风险的策略
分析我区财政资金运行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笔者认为,从财政部门的角度出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财税库定期会商机制
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国税、地税、银行组成财税库联合办公室,建立月度定期协调咨询制度。财政部门不仅可以及时了解各征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实时掌握税收入库动态,还可以协调解决税收入库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实行收入退库联合审查制度
财税库联合办公室对收入退出进行联合审查,严格控制收入退出通行证,严格审查收入退出文件、类型、及时性、范围和审批程序,现场核实相关退出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退出单位欺诈。
(3)加快电子化步伐,努力提高科技含量
根据现有大平台系统的特点,完善机房管理、设备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管理职责等制度;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采用硬件、网络、软件等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包括安全优良的硬件工作环境、严格的物理隔离、用户权限控制、用户密码保护、防火墙、认证证书、数据备份等。
(4)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预防能力
1.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付无纸化经营模式
实现无纸化财政资金支付和业务处理自动化,减少人为干预,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同时,按照“机械控制比人类控制更重要”的原则,建立系统设计中的双处理、分级授权、过程控制等机制,实现全过程机械控制和登陆打印,消除中间环节的人工干预,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
2.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系统系统
经过几年的实施和完善,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全过程动态监控提供了手段和基础。重要的是要有专人监控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因此,建议在财政国库支付机构设立专门的监控岗位,安排专人监控单位的资金支付情况,重点监控一些金额异常或取现频繁的行为,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明确监控岗位职责,加强责任落实,特别是建立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机制,有权监督、检查和处罚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加强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意识。
(五)明确代理银行承担资金安全责任
按照“责任明确、安全第一、风险自担”的原则,与代理银行签订财政资金安全协议,明确规定代理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因代理银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代理银行必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增强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意识。
(六)增强单位领导资金安全意识
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宣传,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使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各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增强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财政资金安全意识,促进各单位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