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3 热度:
文化产业是中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发展是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2012年,国家统计局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无形资产在文化产业资本经营中不可缺少,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具体核心内容,文化产品的价值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反映。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的类型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知识产权的规定。在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包括三个法律领域: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利用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可以解决文化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企业资本周转,实现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目标。
1.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现状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文化产业创造了巨大的需求。不断完善的国家政策和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也优化了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融资渠道日益多样化。然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文化产业融资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效率低、经营管理不善、经营模式不成熟等问题仍然存在。
2010年3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份从金融角度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融资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方向。2014年2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文化企业的投资。事实上,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众多支持文化企业融资的有利条件下,如银行信贷规模不断增加、并购重组融资开始活跃、文化产业基金快速发展等,文化产业融资环境比以往有所改善,但文化企业融资瓶颈并未得到本质改善,其发展仍受到企业资金不足的制约。
2.两种常见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2.1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为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明确指出“引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本纲要的出台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2008年,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给文化产业融资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
虽然我国质押融资起步较晚,但引起了许多地区、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注,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转型。2011年,广州爱动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以版权作为质押融资,但由于版权评估的限制,融资陷入困境,徘徊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门口。2012年8月,为了解决文化项目融资困难的问题,广东成立了第一家影视融资公司――广州仙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南京成立了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北京银行南京分行通过相关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结合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商标权带来的未来收入,融资抵押品。截至2014年8月底,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作为全市首批文化银行之一,已向创业和成长期文化企业发放贷款97314.87万元。
2.2证券化融资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将基础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因素分离重构,转移到特殊目的机构(SPV)该机构根据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发行可流通的权利凭证,实现融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程序:发起人,即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适合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基础资产)与特殊目的结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对产权进行信用评级,向感兴趣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将发行收入作为支付基础资产的价格支付给发起人,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购买证券的投资者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获得基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益,以获得投资回报。发起人将基本资产出售给SPV,发起人面临破产风险,知识产权不属于资产清算范围,基本资产未来收益和风险与SPV和证券投资者取得基本资产合法权利,发起人不承担风险可以提前几年获得货币价值。最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生在1998年初,摇滚歌星大卫?波威完成了资产证券化交易。本次交易的基本资产是大卫波威在演艺生涯中创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权和录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被穆迪评为“A3”级,发行的票据全部由保险公司购买,融资5500万美元。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我国证券化市场发展空间稳定,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我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领域的重视,开创知识产权融资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