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
一、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公共性的表现及其与财政预算的关系
(1)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公共性的表现
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是以自治为核心的特殊分配关系,由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分配财政资金,实现国家赋予的职能,行使自治权力。. 它也是国民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起着组织管理的作用。民族地区的财政管理和资金运作都有自己的规律和特点,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特殊性是指自治、民族和依赖。财政公共性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所有权的公共性,民族地区的公共财政收入属于所有地方居民,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民族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只能用于地方政府生产和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地方公共需求;财政收入来源的公共性,民族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满足该地区的公共需要;主体公共性的表现,即从事民族地区公共财政收入的相关事务属于公共事务,所以从事这类公共事务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共的。
(2)财政预算管理为民族地区财政公共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预算制度使财政计划公开,具有法律效力。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审批权属于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政府预算制度的建立使财政活动的公共主导地位更加突出,财政预算管理为保持民族地区财政公共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本文还主要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改善财政公共损失的重要问题。
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公共性缺失的原因
(1)财政收入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制约
据调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占经济比重大,工业比重相对较小;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条件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相关投资少。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紧张,经济建设投资少,公共服务水平低,经营质量一般,财力不足,税收能力低。(2)政府支出继续上升
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来源分散,产业结构单一,规模小。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政府支出的税收比例越来越大。政府公共支出的比例很大,会造成财政浪费,鼓励政府腐败,需要合理分配收入,规划科学的财政支出。
(3)财力结构单一,基础薄弱
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基础薄弱。虽然农业占主要部分,但没有形成产业链和规模。同时,第三产业市场过于狭窄,财政收入来源结构单一,财政资源缺乏一定的主体性和骨干性,财政收入质量下降,税收收入处于主要部分。
(四)民族优惠政策落实不足,转移支付不足
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收支差额主要依靠上级财政定额补贴来弥补。但由于其统一的税收制度,没有考虑到当地经济的落后性和特殊性,这种削减人为限制了补贴的增长,使少数民族地区得不到足够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