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
针对财政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妥善处理委托、代理劳务关系
在金融机构选择优秀人员参与专项金融集中支付中心工作,统一管理资金收付结算工作,同时部门也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在选择代理银行时,金融部门应采用投标方式选择最好的银行,集中行政机构支付业务,明确委托与代理之间的关系,为金融支付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不断完善财政集中支付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将财政集中支付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建设,制定更合理的政治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财政集中支付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建立健全财政集中支付监督控制体系,实行事前、事中核实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新建的监督制度不仅需要包括财政本身的监督职能,还需要包括相关部分的监督。建立财政集中支付分级控制制度,不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和各项拨款的实施情况,根据现代网络技术完善财政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和核实问题。
(3)编制财政集中支付预算,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预算编制,从功能和性质上规范分类单位预算,建立多层次预算科目体系,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对应明确科目,力求准确编制支出计划。部分预算与财务预算密切相关,相互依存。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加强预算执行、编制和评价的联系。完善我国财务集中支付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硬件设备设计,确保财务集中支付体系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断完善横向信息管理熊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加快财务与商业银行的联系,财务可以依靠系统提供的信息完成资金划分,实现实时清算,该措施也可以大大降低财务集中支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利用率。
进一步完善财政集中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实用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确保财政集中支付有章可循。为防止资金支付风险的发生,还需要加强包括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内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在日常财政集中支付中,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与外部单位的联系,主要是指与代理银行的联系,相互配合,不断完善和优化财政集中支付的业务员流程。
(四)监督制度的完善
财政部门还需要监督相关监督制度,平衡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做好权责一致,没有固定的监督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综合控制和管理财政集中支付,还需要不定期检查各业务的实施情况,在实践中发现监控制度的不足,及时改进。最后,行政单位应更加重视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创新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和方法,培训现有相关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吸收人才,完善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