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热度:
1.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事业单位定位不明确
对于“企事不分”,体现在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以或通过调整实现市场资源配置,但仍存在于事业单位中。这类事业单位体现了能够在市场上独立生存的特点,但也存在于20世纪90年代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而存在的原因。因此,要彻底分离事业单位和应归类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仅要把能够通过市场配置的单位企业化,还要按照标准把公益放在事业单位的首位。
1.2事业单位分类不明确
根据行业分类,即根据行业标准,分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卫生机构等。然而,这种分类方法使每个行业过于单一,有一定的内部局限性,中国在实践了一段时间后也放弃了这种分类方法。
根据资金分类,即根据资金来源。这种分类方法对政府管理机构的财务有一定的便利,但在实际实施中也发现了一些分类问题,工作效率无法保证;自收自支机构通过权利追求利润,逐渐稀释机构的初始目的,忽视公共利益。
2.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应对策
2.1梳理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分别划出政企部分
对于“企业事务分离”,首先要严格按照公益性进行划分。将营利性和竞争性服务投放市场,既能利用市场本身配置资源的能力,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作为事业单位的效率。作为最终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其目的是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公益服务,这只是一个“保障”功能。比如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等既不能由市场提供,也不能由社会力量进入的部分。
2.2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类型进行划分
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功能类型,可以先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
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政事分离时已被归类为行政单位。是指在职能清理过程中留下的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时不能归类为行政单位。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分离事业单位和行政职能,与有关单位整合职能,最终将事业单位和行政部分完全分离。
目前,它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发展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这些机构可以逐渐脱离机构的范围,应该转向企业重组,使其成为真正的企业独立法人。对于一些机构,公益二级和企业之间有经营项目,应从其公益属性出发,合理分析,正确划分。对于目前应转移企业的机构,一方面利用机构资源在一定时期内谋取利益;因此,如果企业转移肯定会使主管部门损失部分利益,相关人员在分类中也会受到更多的干扰。因此,在划分类别时,更需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