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热度:
合同不完整导致投资者对企业家评价低,抑制股权融资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私营科技企业成立、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当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特定的企业家时,他们将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转移给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并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此外,外部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资产大多是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具有较高的特殊性。投资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hold-up)风险较高,因此事后被困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企业家的评价较低。
此外,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只要企业经营业绩良好,符合配股条件,每年都可以实施配股融资,并得到股市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获得的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征。一般来说,投资者不能退出投资。在没有破产风暴的情况下,股价上涨表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使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更多股份;股价下跌,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高价持有者往往持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更多持有,以保持较低的平均成本。但在我国股市不发达、市盈率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2股/ 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因此,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不同权利,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主导甚至主导现象,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型股东,严重损害中小型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使中小型投资者对企业家的评价较低。此外,投资者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导致投资者在投资资金时存在诸多顾虑。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投资者往往持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集中在沪深两市,民营企业在这一市场面临诸多阻力。2001年年底,沪深两市1175 家A 上市公司只有118家家民营企业,其中65家在壳牌上市家;而到2005 年上半年,1300 在国内众多上市公司中,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民营企业刚刚超过200家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许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市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