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热度:
中小企业的概念和融资渠道
(1)中小企业的概念
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种所有制和形式的企业,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
在国际上,中小企业一般通过质量和数量指标来定义,质量指标一般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等;数量指标一般包括实收资本、企业员工人数、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营业额等。由于质量定义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数量指标直观,数据选择容易,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广泛应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通过数量指标明确了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
工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职工人数不足2000人,或销售额不足3万元,或资产总额不足4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300多名员工,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不足3000人,或销售额不足3万元,或资产总额不足4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600多名员工,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在批发零售行业,零售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不足500人,或销售额不足1.5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100人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批发行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不足200人,或销售额不足3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1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
交通、邮政、中小型交通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职工人数不足3000人,或销售额不足3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5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邮政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职工人数不足1000人,或销售额不足3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4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
在住宿和餐饮行业,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员工人数不足800人,或销售额不足1.5万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4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企业。
(2)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根据资金来源,中小企业融资可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主要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始投资和自我积累,即中小企业利用自身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主要包括资本、留存收益、折旧基金等。外源性融资是指利用企业外部资金进行融资。根据是否有金融机构参与,外源性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商业信用、民间借贷、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1.内源性融资
内源性融资是指这部分资金来自企业,是通过自身经济活动设立企业或企业获得的资金,用于满足企业投资经营的融资需求。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资本、保留收入、折旧基金等。因此,内源性融资能力的规模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的预期。内源性融资具有企业资本形成的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
2.外源性融资
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外部贷款或投资者筹集资金,而不是通过内部经济活动获得资金。根据金融机构是否参与融资过程,外源性融资也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顾名思义,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者直接将资金融入资金供给者的方式。直接融资一般通过相应的金融市场完成,资金直接从供应商流向需求方,即作为资本需求方的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出售证券进行融资,资本供应商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本需求方的证券(如债券、股票等)。间接融资是指资本需求者通过银行金融机构,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然后提供给资本需求者,间接融资是银行信贷的表现,即银行机构通过开放储蓄或发行金融机构证券,吸收和集中社会剩余资金,然后通过贷款提供给企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下,即使资本盈余部门提供的资金不能满足资本短缺部门的资本需求,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信贷扩张为资本短缺部门融资。在现实生活中,货币创造和储蓄转化为投资往往是同时共存和互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