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8 热度: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借贷法律存在缺陷,导致民间纠纷日益增多
虽然我国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民间融资有相关规定,但政府没有制定符合民间融资特点的法律法规,或者中央政府出台了详细完善民间融资的规章制度。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的民间融资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在增加。然而,许多法律法规之间仍存在矛盾。法律制度不完善,民间借贷纠纷也在增加。据“民间借贷纠纷案”统计,2008年至2015年,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纠纷数量逐渐增加。民间纠纷案件的频繁曝光表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需要调整和完善。
(2)监管内容滞后,融资秩序混乱
民间融资处于半公开状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些金融机构的管理部门只负责注册和业务指导,没有监管责任。缺乏监管机构、行业监管法规不完善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给合理有效的监管带来了困难。目前,我国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处罚主要针对已经发生和社会影响严重的事后监管策略,在问题发生前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前不能发挥良好的预防作用。监管内容和处罚相对单一,不能继续跟踪、警告、控制和规避,与投资者要求的科学监管仍存在差距。
(三)借款人“跑”现象频发
由于监管漏洞,民间融资市场趋同现象明显,自我发展无序。在缺乏对受资者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的前提下,借款人一旦收到资金或管理不善,就可以借钱逃避债务。比如互联网融资平台,尤其是p2p模式,由于自身自我融资性质和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非法投机者“铤而走险”,“跑路”非常严重。根据“2014P问题平台”数据,2014年“跑路”占问题平台的44%。
(4)投资者趋利心理严重,风险意识不强,防控能力不足
许多非法集资现象和欺诈现象以私人融资的名义吸收投资用户的存款,投资者被其突出的高利润所困惑。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目的没有详细审查,盲目借款,存在赌博投机心理,借款人一旦出现资本管理不善、挥霍、逃避债务,最终结果只能由贷款人承担。
(5)有洗钱的风险
许多私人贷款发生在熟悉或处理过的人之间。双方自愿交易,贷款方式非常单一,贷款程序不规范,使得金融监管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为洗钱者提供了理想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中国洗钱风险评估研究》,在中国统计的洗钱犯罪中,地下银行洗钱和私人贷款的比例逐年增加,私人融资已成为中国洗钱渠道的“第二渠道”。
(六)与商业银行的关联现象
目前,民间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也趋于复杂。基层商业银行的在职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任职或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资本贷款的中介。一些小型贷款公司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转移外部利益的渠道。小型贷款公司的控制人也投资于中小型商业银行,通过利差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