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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项目融资方法比较

政府主导的项目融资方法比较 1.政府主导项目资金来源现状 政府主导项目主要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包括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邮电通信系统、生态系统和防灾系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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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项目融资方法比较

发布时间:2025-03-03 热度:

政府主导的项目融资方法比较
 
1.政府主导项目资金来源现状
 
政府主导项目主要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包括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邮电通信系统、生态系统和防灾系统。由于其社会公益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高、涉及单位多等特点,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政府的参与和领导。根据其经营特点,可分为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隧道等。;准经营项目包括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地铁、垃圾焚烧厂、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包括开放式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化。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上述项目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产业集聚效率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工业投资基金、国内银行贷款、城市投资公司、土地出让融资、资产证券化、国有产权交易融资、信托计划、金融租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中国的成功案例包括世界银行为小浪底水利枢纽项目提供的35年低息贷款、哈尔滨市政府何家沟改造、松浦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提供的74亿日元贷款、珠海高速公路、中集团等项目的海外资产证券化等。
 
目前,政府主导项目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总资本投资不足。虽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自1998年以来,国家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迅速上升,但与建设需求相比,仍表现为财政投资不足,融资能力有限。
 
根据联合国开发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一般应占GDP的3%至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至15%。按照这个标准,“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资2-2.5万亿元,平均年投资4000-5000亿元。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投资2600亿元。根据我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目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0%以上仍来自政府财政;而且,93%的社会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最终还债主体是政府财政。而且,这种债务依赖融资方式使得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增加。目前,过度的债务负担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危及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
 
2.引入私营企业参与的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成为国际开发建设的重要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作为还款保证。
 
2.1 BOT模式
 
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融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并在规定的特许权期内向项目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从而回收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权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免费将项目移交政府。这样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组织简单,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更容易协调。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降低了政府部门借款和还本付息的责任,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问题是项目前期促进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协商需要很长时间,投资者和贷款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投标成本较高。
 
2.2 PPP模式
 
PPP是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简称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人组成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筹建、建设和运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是以提高基础设施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引入先进的技术、创新和管理经验。PPP的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政府可以转移融资风险;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利于充分利用私营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效率。问题是政府很难确定合作公司,政府在合作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增加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复杂,增加了管理协调的难度,对参与者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2.3 TOT模式
 
TOT是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将投产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私营企业的一种投融资模式,私营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回收全部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将收回项目所有权。TOT模式只涉及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和股权的转让,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纠纷。最大的优势是在保证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控制的基础上,利用外资和国内私营企业资本振兴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2.4 PFI模式
 
PFI是Private Finance 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了一种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兴起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PFI项目融资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其方式是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标,获得特许权的私营企业将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在30年左右)结束时将项目完好无债地返还给政府,私营企业将向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的人收取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与BOT融资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PFI模式是由私营企业参与或领导的项目计划制定的,更加灵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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