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热度:
全面、正确、及时掌握财务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国内金融产品发展迅速。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为19176款,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达到28239款,发行规模达到24.71亿元;2011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59亿元,2012年底,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元;截至2014年4月底,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3万亿元,理财产品种类近5万种。金融产品余额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4%。金融产品发展迅速,规模已超过保险。可见全国金融业务的快速增长。
国内金融规模越来越大,其品种结构和类型越来越复杂,客观地给金融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多的信息,也对信息获取和分析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投资和金融参与强度、金融利润概率和程度,与金融信息获取和分析水平呈正相关。这里的金融信息包括:(1)相关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特别是与金融产品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法律规定。(2)产品构成内容和财务管理相关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比例。(3)详细预测和评估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水平。(4)是谁发行的产品,以往的诚信水平和基本情况。(5)服务水平,包括服务态度和服务连续性。(6)具体财务管理品种的操作程序、盈利操作的基本策略和具体注意事项。然而,与现实相比,大量的金融参与者和潜在参与者,由于各种原因,他们获取金融信息的意识和能力非常薄弱,相关信息较少,部分信息部门真实、不全面,给他们的金融投资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居民理财信息获取不多的原因:一是我国理财业务发展较晚,城乡居民系统学习过金融理财知识的人较少,其金融知识“先天性”严重不足,导致对理财知识的敏感性、对获取信息的必要性和意识、获取信息的正确方法等。缺乏获取信息的正确方法,对理财知识和信息获取的需求不是特别强烈,对全社会理财信息渠道建设和供给问题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很弱。同时,即使他们有时发出强烈的需求需求,他们的发言人也基本缺席。第二,与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金融信息供应渠道非常滞后。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机构自身信息渠道建设意识不强,政府部门尚未将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信息供给纳入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高度,为居民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信息渠道建设投资严重不足;也有相当一部分金融产品供应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了吸引或欺骗更多居民参与金融业务,购买其产品,故意不提供必要的金融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金融信息。第三,由于金融产品提供者的相关信息披露、沟通和宣传渠道非常单一、狭窄,或几乎空白,缺乏开放和长期的建设和供应理念,不注重长期和高质量的发展,不愿花精力和成本建设这些信息渠道。
金融知识和信息渠道的严重缺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不能有效动员和引导潜在理财人员进入理财行列。据相关统计,除银行储蓄外,参与理财的城镇居民比例不到40%,潜在多形式、多渠道理财的城镇居民数量众多,潜力巨大,但如何将潜在理财投资者转化为真正的理财投资者,理财知识和信息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使进入者不知所措,盲目理财和投资。三是信息收集、体验、分析和掌握成本过高;第四,虚假信息和不准确、不真实的信息较多,容易误导理财人员;第五,许多花费成本的金融信息被空置和浪费,没有转化为真正的效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第六,有大量的金融投诉。例如,2010年,上海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受理了3906起信访事项,其中83%是金融投资者与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