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热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被投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PE投资机构通过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股权转让活动实现投资实现,获得投资收益,结束整个资本运作过程,即“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进入了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在整个投资周期中,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其最后一个环节和核心环节。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保证了资本的流动性,使资本能够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生态系统中循环运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以下形式:
1.首次公开发行(IPO)
IPO退出方式是指被投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长时,首次在证券一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将私人权益转化为可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的公共股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资本回收和增值。从投资收益率的角度来看,IPO退出一直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其投资收益最高,一般可达到基金初始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对于被投资企业,IPO退出方式将企业的控制权归还给企业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IPO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IPO门槛高,不仅对Pro-IPO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严格要求,而且退出市场容量有限。二是IPO时间长,上市前期准备工作多,上市期间手续繁琐。上市后,原公司股权投资者长期存在“禁售期”,导致私募股权基金流动性恶化。三是面临风险大,外部宏观环境,尤其是上市前股市走势,会影响IPO退出的成败。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任何他人。数据显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给PE带来的回报率约为3.5倍,仅次于IPO退出带来的回报率。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不符合IPO要求,不能公开出售股份,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必须实现投资,所以选择股权转让退出。股权转让主要包括股权回购和企业并购。
股权回购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设置回购条款,实际上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项目投资中实现未来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是一种保守、不理想的退出方式。这包括三种不同的形式:管理回购、股东回购和企业回购。
企业并购包括并购和收购的形式。并购是指第三方实力雄厚的公司与PE投资的公司合并,形成新的公司,实现PE资本的退出。收购是指第三方企业通过购买PE投资企业的股份或产权来控制企业,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此过程中收回资本。
股权转让方式的退出,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收回投资,实现全面退出,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小。但与IPO相比,投资回报率低是不可避免的,不利于私募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形成。
3.资产清算
资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最不成功的退出方式,也是投融资各方最不愿采用的退出方式。一旦PE机构认定被投资企业发展缓慢或项目因其他因素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就必须果断撤资止损。如果及时退出,即使投资失败,也可以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资,减少继续经营的损失。虽然资产清算是投资失败后退出的最佳方式,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清算过程耗时长,退出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