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热度:
推进依法理财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围绕公共财政建设的目标,将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预算附加、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过错责任调查和财政审批纳入立法范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工作制度,依法规范权限和程序,杜绝违反程序随意发放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确保法制建设质量。同时,建立和完善财政法规修改、废弃 二是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目前,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科学界定财政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二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理顺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三是全面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现财政管理制度创新;四是深化内部财政机构改革,按照精简、高效、权力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理顺关系,科学配置职责权限,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按照效率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完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提高政府财务管理透明度,建设“阳光财政”。一是完善财政决策机制,杜绝随机决策和越权决策行为;二是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实现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序运行;三是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配置的规范化、高效化,切实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四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专项资金整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五是建立财政决算规程,确保财政决算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六是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政府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
四是加强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政协、社会依法监督,积极开展各类专项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制度。一是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有关信息,认真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询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二是加强监督、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完善专项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事前审计、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专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化。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政务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财务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受理投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形成政府财务管理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是落实财务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惩戒机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财务管理行为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岗位责任制和财务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建立财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部门违反规定形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承办人在工作中独自造成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监督不力的,应当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坚持纠错、处罚到位、惩教结合,不断强化依法理财责任意识。
六是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经济、效率和效用综合评价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指标科学、简单、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进行绩效评价。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体系。
七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理财能力。一是加强财政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财政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财务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新技能的培训,有效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法律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岗位资格制度。明确财务工作岗位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在财政部门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不精通金融业务、不通过岗位资格考试的干部,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岗位工作,更不用说提拔和使用金融业务岗位了。停止和清理制度,定期清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除,避免违反上位法、脱离现实、相互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