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5 热度:
当前地方财政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地方财政监督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和麻烦,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计划经济思想的制约下,一些地方基层财政人员对财政监督了解不够深刻。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认为财政监督只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的工作,财政监督只停留在查错纠错的层面,使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脱节,不注重宏观层面,将监督管理片面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督”、“重收缴,轻整改”、“重发展轻监督”现象导致监督范围狭窄,监督力度不深,大大降低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许多部门承担财政监督任务。由于监督主体不同,责任分工也不同。总的来说,地方财政监督还缺乏统筹规划。这些监督机构分工模糊,监督缺失、越位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财政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检查工作中,存在长期监督模式,各监督部门难以实现检查计划的衔接,财务信息共享差,导致人力、财力、时间投入无法充分利用,不仅提高了监督成本,而且降低了监督效率。
(3)缺乏高效的财务监督信息网络
在财务监督实践中,信息网络系统的应用不足,起步较晚,应用滞后,导致财务信息传输渠道不畅、不完整、信息渠道不畅、信息反馈不及时。首先,从收入环节来看,地方财政尚未与国库部门和征收单位联网,因此财政监督部门无法实时掌握征收执行情况和收入仓库情况。其次,从支出环节来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动态把握不够全面,仍处于分配阶段。由于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会计网络,各预算单位主要掌握资金的具体使用信息,财政部门难以获得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此外,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没有健全的协调机制,缺乏沟通协调,财政信息资源共享的实施管理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信息传输程序尚未建立。
(四)内部监督效率不高
对于财政监督,与其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效率不够高,难以满足财政内部管理的需要,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对国家财政资金分配和预算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巨大的隐患和不足。目前,许多地方财政部门还没有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与此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氛围的不断增加,不仅会影响内部监督的效率,而且会造成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往往成为腐败贫困的重灾区,这离不开缺乏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没有建立完善的常规监督指标评价体系。财务工作侧重于业务管理考核,而忽视了监督考核指标的建立和完善。其次,垂直财政监督不足,应不断改进和加强,对于财政监督,在逐渐规范的过程中,加强业务自我监督,但根据地方财政监督的效果,只加强业务自我监督远远不够,必须特别注意自上而下的业务监督。此外,还需要提高金融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当地金融领域仍存在许多违纪违法行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尚未完全清除,严重干扰了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