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4 热度:
我国财政资金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财政资金监督模式独立性不足
中国属于行政财政监督代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属于政府系统管理范畴,财政监督中的监督主体是平行或准平行关系,监督主体的责任、内容和手段不够明确,监督职能重叠,个别监督主体管理和监督权不分离,使我国财政资金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削弱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
我国财政监督的内容尚未实现财政资金收支的全面覆盖。首先,对预算编制的监督不足。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足,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预算外资金不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和财政监督范围;预算编制时间短,预算收支指标设置过于笼统,重大项目预算支出没有特别解释和分析,缺乏严格、科学的论证过程。二是预算执行不严格,控制不力。预算调整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存在很大的随机性。第三,财政监督的片面性。注重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监督、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事后监督检查,事前、事中监督较少。
(三)财政资金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但尚未出台完整、系统、权威的国家级财政资金监督专项法律。财政资金监督的法律依据仅分散在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使得当前财政监督在地位、组织、职责、权利、任务、程序、处罚手段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4)国库单个账户集中收付制度尚未完全实现
2001年,我国启动了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的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还没有完全实现。主要体现在:一是预算外收支仍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未实行政府预算管理,未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二是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即国库将资金一次性拨入各单位银行账户,由各部门、各单位独立安排使用。这很容易导致拨出的财政资金沉淀在收款单位账户中,使财政资金脱离财政监管范围,造成截留、挪用的风险。第三,财政资金的收支过程不科学。部分预算收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财政专户办理。这部分财政资金脱离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管理,容易产生监管缺失。
(5)电子监控网络系统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财务监督体系相对落后,部门间信息渠道不够顺畅,无法提供及时、全面的财务监督数据,没有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建立多部门联网、监督计算机网络监督管理体系,无法通过电子收入征收、仓储和财政支出分配、使用和管理实施在线监督和远程监控,预算编制、实施和评价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