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热度:
新制度对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的影响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新规定和新变化,基本上改变了高校因缺乏与财务管理的协调而存在的上述管理问题,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算提上日程
随着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金融资金改革的深化,行政机关越来越重视高校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增加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评价。新制度引入了高校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旧制度不计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直至资产报废,账面价值与固定资金相对应,仍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新规则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和优先购买原则,使固定资产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教学和科研活动,加强成本计算。
(2)强调固资统一管理规范,提高数据质量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新分类满足了资产管理的要求:微观上有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对应固定资产的账实(卡),财务会计更具相关性和目的性;同时,也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有序真实地进行,确保账实一致。宏观上有利于高校、各部委跨部门、跨系统引用固定资产信息,实现指标规格和范围的相互确认,增加固定资产数据的纵横对比,提高宏观数据质量基础。
(3)提高信息管理能力,突出财务与实物管理的协同效益
新制度要求资源共享和共享,要求高校建立资产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放和透明固定资本的实物信息。在高校、高校、高校和社会之间,用户登录固定资本共享平台了解固定资本的现状和应用,让需求者结合工作需要,通过交换使用或免费申请使用,或付费使用,使整个教育部门、学校、部门之间的资产可以流动,保证正常使用,节省资金,同时提高固定资产周转率和使用效率,突出资产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协同效益。
(4)高校实行二级公益属性分类,避免了高校投资的风险
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高校的资金来源渠道从未停止过物流管理的社会化,具有一定的创收能力,即非营利性和盈利性共存。新制度允许高校在保证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一定的振兴产业活动,但必须加强监管。新制度规定,高校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及其盈余进行外商投资,以保证财政资金。高校资金专项用于教学科研。严格管理外商投资和经营活动,明确规定教育与经营分离,确保高校教学的公益性和社会性,提高高校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5)突出了财务管理对实物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高校的职业支出范围,分为教育、科研、行政后勤退休五类费用,完善了结转和余额管理。高校不仅需要接受行政机关、上级部门的垂直监督,还需要接受审计部门、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的水平监督,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信息披露机制,通过财务信息披露,引入社会监督,使高校所有活动包括资产管理,但不限于阳光下的资产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新制度下固资与财务管理的协调,适应了从“分配财政”向“效益财政”转变的改革要求,使高校能够快速完成从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向综合资产管理的转变。在完善制度管理的基础上,树立资源和成本意识,以满足高等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