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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和银行贷款面临困难
发布时间:2025-04-23

融资渠道狭窄,债券发行和银行贷款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长期发展的主要间接外源融资渠道。根据2万元根据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向银行借款时,有63.3%企业感到困难和困难;时难时易占22.1%;贷款比较容易的只有14.6%,此外,民营企业贷款的困难一直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但对银行贷款的支持不够。即使从长远来看,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的比重也只有5个%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所有制、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考虑的方面。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虽然非国有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在经济活动中受到企业所有制和不应有的信贷歧视的限制。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比例是杯水车薪。银行歧视民营创新企业所有制的原因有三:一是国家发展规划和大中型国有企业政策倾斜;二是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loan andrun)机会主义使银行不愿意在创新时期投资风险资本;第三,私营企业容易被外国投资者俘虏,成为间接限制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经营成本方面
 
与大型企业贷款相比,不仅资金规模大,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相对有保障,收入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在创业阶段,贷款规模较小。虽然潜在收入可能很大,但存在巨大的沉没成本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控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无法通过调整利率差异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民营创新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企业信息的可获取性存在劣势,保证获取准确全面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得银行的最终贷款质量达不到最佳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应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干预企业的重大决策,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没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失去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管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与拥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和拥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相比,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年工商银行公布的规定据今年上半年统计,广东存款余额为4086.40 1亿元,贷款余额为2763.24 亿元,似乎还有很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贷款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够的。在低压贷款中,银行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地产等房地产。对于私营科技初创企业,其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意味着,一旦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前提下,银行不能通过剩余要求权回收专利和研发技术的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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