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
发布时间:2025-04-23
一、限制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
与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相比,私人融资是私营科技企业更有效的资金来源:一是融资成本低,虽然私人贷款利息一般高于商业银行,但由于私人金融市场贷款企业和借款人信息对称,如贷款企业经营、贷款人信用、收入和还款能力比银行信用更充分,降低信用评估、抵押资产交易成本。二是融资效率高。在正规金融市场,申请和审批手续繁琐。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从事民营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在民营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对称,贷款决策速度快、效率高,及时满足了这类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第三,交易方式灵活。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特别是处于创新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具有急需、高频、小规模的特点。在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方面,民间融资可以通过借款人协商灵活快速地解决企业的融资要求。因此,这种民间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并存。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和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替代融资渠道。然而,结合民营科技企业的特殊情况,与制造业等一般民营中小企业相比,技术和产品的不确定性除了市场需求和市场收入的不确定性外,还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此外,由于产权制度不规范,投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整,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无法通过转让一定的剩余索取控制权获得融资,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失败时无法通过剩余索取权成功恢复投资。
二、缺乏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型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财政支持不足。此外,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商业风险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低信用评估。同时,新初创企业增长的不确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也导致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企业家的评价较低。此外,中小型金融机构本身未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声誉,阻碍了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削弱了中小型金融机构对私营科技企业的财政支持。
综上所述,现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就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问题。同时,由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本身的不确定性、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评价较低,导致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更依赖个人和家庭融资,在发展过程中更依赖企业保留收入和折旧等内源性融资。1999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温州、顺德、成都民营企业的调查,80家%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已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90%的民营企业认为,%上述初始资本来自主要所有者、合伙人及其家庭。在企业创业后的后续发展投资中,62%资金来自主要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因此,如何安排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向投资者传达科技企业发展前景的有效信息,以及如何通过设计融资合同,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家的效用,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参与,成为开拓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