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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现状
发布时间:2025-03-19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了对住宅市场的潜在需求的增加。住房需求的增长使房价高,中低收入住房支付能力与标准合适的住房价格差距巨大,难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三明治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经济适用房建设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巨大的资本缺口越来越困扰着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进展。公共租赁住房将是我国经济适用房的重点发展,其核心问题仍是融资问题。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现状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一般可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政府财政分配融资模式;二是政府特殊机构融资模式;三是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第一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项目开发、建设、购房等资金完全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贷款提供,依靠政府补贴弥补经营机构的损失,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行。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实力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小的城市和地区,只有少数城市或部分城市在发展初期采用,如无锡、深圳、厦门、青岛等。第二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专门机构(如住房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融资范围不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是利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以各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和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参与。由于这种融资模式是由政府部门的信贷支持的,相对容易吸收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在许多城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如深圳、北京等。第三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政府建立的国有投融资平台为核心,采用各种融资方式,利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为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目前,常州、重庆、邯郸等城市都采用了这种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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