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后的产权关系及收购业绩
发布时间:2025-02-26
1、收购后的产权关系及收购业绩:
1.收购后产权关系明确,有利于双方的发展
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有资产评估(1997)1239号文件确认批准评估结果,以199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第二工厂总资产81.48亿元,总负债24.39亿元,净资产57.09亿元。收购后,开发公司拥有第二工厂的全部权益,申能公司不再拥有第二工厂的产权。到目前为止,双方在第二工厂的关系以终止合作结束,双方将按照现代企业体系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
2.注入优质资产为股份公司年终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由于收购日从1997年7月1日起计算,二厂计入股份公司的业绩只能在下半年,占1997年股份公司利润总额的15%。更重要的是,由于二厂的加盟,四在建工程未投产的断档期形成了稳定可靠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份公司年利润增长10%提供了有力支撑。
3.资产经营为申能公司带来五年稳定收益
申能公司通过转让资产获得投资收益17亿元。鉴于电力行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收益稳定,申能公司报财政部批准,投资收益17亿元不超过5年。因此,申能公司1997年会计年度转让石洞口二厂产生的投资收益,根据电厂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的年度收益作为非常经营项目收益调整的基础进行调整计算。
二、收购特点:
1.收购方具有战略眼光和实力,以强大的实力实现其战略目标。
2.横向收购同行业。
开发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改革的先驱和外部窗口,申能公司作为上海电力公司的代表,具有相当的实力和背景,应属于同一行业的横向收购。
3.中外合资企业收购国有企业资产权益
开发公司的外资股东为香港中银集团和香港华润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中外合资企业。申能公司是典型的国有控股企业。开发公司通过收购扩张,申能公司通过收购振兴国有资产。
4.收购金额巨大,收购行为规范。
从1996年12月开发公司收购动议到1997年11月正式签署收购协议,程序规范,目标二厂评估资产85亿元(含输变电资产和非生产性资产),收购金额高达35亿元,是国内企业行为收购案件中最昂贵的收购。但在这次收购中,双方都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输家的收购”或一个“双赢的收购”。
5.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评价。
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对收购事项作出了重要指示:“华能收购石洞口二厂,明确产权,振兴股票,加快企业发展,双方互利是件好事。”。电力部党组织书记、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高燕要求认真负责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