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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政策发展阶段的划分依据
发布时间:2025-02-18

风险投资政策一般是指国家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而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外部原因是政府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经济学。历史经验和研究表明,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机制,可以为高风险高新技术初创企业提供融资,大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本身具有积极的外部性,市场失败――高科技产品产出不足。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和干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盛行于世界各地。由于市场和金融环境的差异,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政策也不尽相同。中国的风险投资政策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由于特定时期的政策是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梳理我国风险投资政策的变化,有利于深入了解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历史和各个发展阶段的关键影响因素,为未来的政策发展方向提供建议。
 
风险投资政策发展阶段的划分依据
 
吴文健、滕刚伟(2007)对中国风险投资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将风险投资政策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风险投资政策的萌芽阶段(1984年至1990年前)、风险投资政策(1991年至1999年)和调整阶段的风险投资政策(2000年以后)[1]。他们指出,当时我国风险投资政策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制度缺乏系统性,效果不明显,风险投资相关经济政策不到位”[1]。他们的研究是对当时中国风险投资政策特点的及时总结和评价,其主要观点在未来几年得到了许多研究人员的肯定和引用。然而,2007年下半年以后,随着一系列以风险投资指导基金为核心的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2009年创业板的正式启动,我国风险投资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有必要重新研究和分析我国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对新事物的正确认识需要一个过程的客观规律,这就决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不能一步到位。正如其他学者所看,中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制度安排是逐步完善的,因此风险投资政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风险投资政策应分阶段分析。相关的关键问题是建立划分政府发展阶段的条件或依据。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时代或朝代的划分一般应以标志性事件为基础。就风险投资政策的阶段划分而言,标志性事件可以理解为标志性政策文件(或政策行为),因为标志性政策文件反映了原有政策的突破,通常对市场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这将在本文其他部分的分析中得到具体数据的证实。在此基础上,风险投资政策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起步阶段、转型探索阶段和全面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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