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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投资协议的主要特点
发布时间:2025-01-17

2014年5月17日,《中日韩投资协定》正式生效,是中日韩第一个促进和保护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对促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生效,为三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为广东与日韩的投资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中日韩投资协议的主要特点
 
中日韩投资协议谈判于2007年开始,5年来进行了13轮正式谈判和几次非正式谈判,并于2012年5月13日正式签署。最终签署的协议包括27条和1项附加协议,包括国际投资协议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让、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其主要特点如下:
 
(1)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奠定了基础。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日韩将投资协定作为自由贸易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认为完善法律框架是正式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先决条件。因此,一旦中日韩投资协定签署,三国领导人立即同意正式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四轮谈判。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正式生效反映了中日韩深化经贸合作的强烈意愿,开启了中日韩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入实质性谈判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东亚经贸一体化进程。
 
(2)是原双边投资协议的整合。中日、日韩、中韩双边投资协议分别于1989年、2003年、2007年生效,涉及中日韩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但部分内容有些陈旧。由于中日韩以《中日韩投资协议》为开启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前提,三国政府并没有简单修订双边投资协议,而是以最新签署的中韩投资协议为基础,整合了原有的双边投资协议。2007年签署的中韩投资协定涉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知识产权保护、公平公正原则等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日韩投资协定是原三项双边投资协议的整合。
 
(3)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方面进行了创新。中日韩投资协议在整合原三项双边投资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和禁止不合理的技术转让条款两个新规定。总体上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包括扩大投资者的利用―解决国家争端的范围,扩大国际待遇的范围,加强禁止东道国绩效和技术转让的要求,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相互给予。
 
(4)该协议不涉及高标准。目前正在谈判的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议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中立竞争政策等相对新颖的原则上取得了突破,但上述“高标准”并未涉及中日韩投资协议。如果中美、中欧在不久的将来达成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议,中日韩投资协议明显落后,将面临更大的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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