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07
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成本源失控
有些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缺乏科学的论证程序,没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虽然项目已经进行了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但只是一种形式,项目审批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有很大的不同;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未编制项目概算,或初步设计与编制的项目概算不衔接;项目用初步设计代替施工图招标;虽然项目有施工图设计,但除了深入细致的结构设计外,其余的如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安装设计都比较粗放简单,项目决策流于形式,限额设计成为空谈,投资大幅增加。
(二)项目招标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邀请或者议标的方式避免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整合为零、肢解工程,避免招标;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制在主体工程中,直接承包应当依法招标的配套附属工程;招标越来越小;以续建名义直接指定施工队伍;参加投标的人数不符合规定。
(3)合同签订不严格,存在争议
签订合同时,有的抛开另一套招标文件,出现招标文件“虚摇一招”现象;合同条款明显违反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不够明确,不够详细,特别是对必须变更的工程价款结算没有明确协议;更重要的是,补充合同或备忘录与主合同的部分条款之间存在矛盾,成为“阴阳合同”,会导致争议和纠纷。
(四)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
部分项目未监理;监理机构未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开招标;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或集团关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工艺和技术缺乏有效监督;工程监理不负责任,工程变更联系单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串通作弊,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施工现场签证不规范
一些签证涉及的工作内容模糊,数据缺乏可信度;签证未说明变更原因或不明确,难以确定变更的直接责任承担者;签证不及时,但双方口头协议未形成文本记录,事后突然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中补办签证手续;签证过于随意,未能完全回应签证内容,对工程内容确认和工程量计量缺乏有效监督,导致现场签证制度落实不当,签证变更缺乏有效限制。
(6)工程设计变更频繁,增加投资额度
在以下方面发生人为变化:柱网或承重结构、建筑面积、外观设计效果、内外装饰、设备、安装、装饰材料等。这些往往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进度的延迟,从而提高施工标准,扩大施工规模,增加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