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项目相关人投资控制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4-12-29
“代建制”项目相关人投资控制管理方法
1. 决策阶段项目相关人的投资控制管理
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深入、透彻、细化,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技术经济指标;重点优化初步设计方案,督促设计编制和审查单位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特别是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一经批准,作为项目建设总投资计划的控制额,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除特殊情况和适当程序外,不得随意突破。
2. 设计阶段项目相关人的投资控制管理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设计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形成联动控制机制。
就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而言,应为设计单位分配足够的设计时间,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合理的设计周期,并与设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明确设计要求,审核设计结果,提出修改和改进意见;同时,可引入设计监理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理单位应先报批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度。除设计单位严格控制一般设计变更和签证外,代理单位可实行总量控制,变更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30%~40%;超过一定金额的重大计划变更,必须经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就设计单位而言,要不断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度,充分了解设计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档次、建设单位的投资意图和使用要求;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加强项目设计的审计管理,将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对设计过程和成果的意见纳入考核范围;在向建设项目发出设计变更通知时,要注意并分析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切实落实限额设计理念。
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而言,要严格执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强化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的概念,杜绝受理后申请调整概算事项;同时,可以成立设计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投资增加进行评审,防止建设项目随意变更造成的项目投资失控,尽量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3. 实施阶段项目相关人的投资控制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扩大施工规模、提高施工标准、设备材料选择变更等因素,最终导致项目超预算的,应当先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导致超预算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再接受事后预算调整的申请;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审批项目的实际进度支付项目资金,超出预算控制的项目在预算调整批准前停止拨付财政建设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程序性监督检查,落实问责机制;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监督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此外,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单位还应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前期投资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程序和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