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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2-05

促进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修订《公司法》,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门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立和上市。放宽原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规定,是风险投资公司的致命障碍。修订原技术和知识产权投资最多不超过20%的规定,也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修订《证券法》、《专利法》、《合伙法》等相关法律。
 
2 完善风险投资启动模式我国现有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与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仍存在较大差距。存在制度不完善、交易品种单一、金融工具少、进入门槛高、流通不全等缺点。主要方式:a利用借壳上市,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b发展良好的初创企业在国内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然后风险投资企业通过非公开市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中国资本市场,无论是主板市场还是中小企业板,除了少数公司外,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是公司发起人股份和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前股东持有的股份,流通股是通过竞价和一级市场配售获得股权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国家要改革资本市场,实现全部流通,可以大大提高投资企业退出的选择权。C在海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海外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高,经营规范,资本流动性强。同时,海外上市可以迅速提高初创企业的知名度。②股权协议转让。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协议转让退出风险资本是一个非常现实和有效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股权协议转让是退出风险投资的主要途径。股权转让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由于其对象是定义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在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③股权回购。目前国内实践主要包括管理层收购(MBO)收购企业员工(EBO)两种形式。管理层收购是指初创企业经理利用个人融资、股权交换等产权交易手段收购风险投资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员工收购是指创业企业的员工集体收购并持有创业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④创业企业破产清算。当项目公司没有未来时,风险投资者必须果断决定撤出,否则,资本沉淀在初创企业中不仅不能发挥重要作用,机会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3 大力培养中国风险投资人才,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优秀人才创业或参与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和强烈风险意识的资本经营者,应加强对风险投资管理和经营技能的培训,使部分人成为风险投资人才。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根据市场需求开设相应课程,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提供实习机会,加快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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