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综合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2024-11-29
现行综合财政预算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制定综合财政计划,实施综合财政预算,但没有法律效力,与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同时共存。所谓综合财务预算,本质上是财务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的总预算管理,即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数量、规模、支出方向、结构、比例等进行总体综合规划,形成完整的总收支预算,全面管理资金,充分发挥综合财务预算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确保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有效缓解财务收支矛盾。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算内外收支的综合平衡,不列赤字;预算和其他资金安排的顺序是“吃饭”、“看病”、事业发展。可以说,综合财政预算是中国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新财政经济形势的变化,旨在加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流量监督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各种问题,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模式。没有法律地位的综合财政预算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它们只反映了政府花费的资本流动,但不包括政府的所有成本。当然,资本流动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代理行为所占有和消耗的主要社会资源。然而,在代理行为中,政府还占有和消耗了过去投资形成的大量股票资产,如行政单位使用的办公楼和汽车。目前,一些股票资产是由过去的流量资产形成的,并在当年或当期一次性反映在政府预算中。从理论上讲,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这是因为这些股票资产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比如办公楼可以使用20年,但安排在当年或当期政府预算中一次性反映,这必然会增加当年或当期政府代理的成本,因此,当我们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时,如果当年或当期安排的股票资产投资较多,将得出当期财政支出绩效较差的结果;如果当年或当期安排的股票资产投资较少,但实际上使用了大量的股票资产,这一时期财政支出表现良好。因此,我国目前只反映资本流动的政府预算制度不能准确计算政府当年占有和消耗的所有社会资源,进而不能对财政支出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