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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22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原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定不再适应监狱管理的需要。财政部根据我国监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了《监狱财务制度》、监狱会计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制度没有从根本上严格划分监狱监管改造资金和监狱生产成本,监狱惩罚改造罪犯的正常资金没有得到保障,不利于监狱刑罚工作的实施;不利于生产经营成果的正确评价;不利于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会计。新制定的财务管理措施和规定在确保监狱执行刑罚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规范预算管理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预算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现行广泛传统的预算管理体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一定的弊端。财政资金支付分散,使用效果不高;财政缺乏有效控制,预算对支出的控制非常薄弱。这种预算管理不太标准化,直接影响监狱财务预算的实施,影响监狱改造罪犯的有效性。
(二)经费支出界线不确定
由于监狱资金支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项目多,专项资金与定期资金支出的界限、专项资金与定期资金内部费用的界限不明确,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在定期资金中,罪犯改造资金中的监狱业务费反映了监狱侦察费用、罪犯特殊费用、罪犯档案卡购置费用等所需费用。负责改造罪犯的监狱人民警察所需的部分费用,应当记入监狱业务费或者监狱警察资金的公务费;警车费用是否记入监狱设施维修费;此外,很难区分改善罪犯生活卫生环境和一些警察费用的界限,直接影响了监狱资金支出的真实性,也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3)特殊人员的费用渠道不明确
监狱是一个特殊的单位。为了有效地改造罪犯,武警部队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需要长期驻扎在监狱里。监狱财务制度对长期驻扎在监狱的地区检察院人员的水电等一些公共资金没有规定其支出渠道;监狱武警部队财政拨入补助资金不足,如何处理超支部分。在实际财务会计中,类似的问题不容易归属于哪个会计科目,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困难。
(4)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现实不符
根据监狱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式的资产。虽然单位价值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但大量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类似材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根据监狱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价值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物品不容易确认为固定资产、一般材料或消耗品。例如,监狱购买的书籍也应该是固定资产,如果一本书丢失或损坏,应该如何处理。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这将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核算带来许多困难,但也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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