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下的财政竞争:理论综述
发布时间:2024-11-19
随着金融联邦主义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建立金融分权制度已成为各国政府提高政府效率实践的重点。与我国以往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系相比,地方金融竞争代表了各级政府自主理财意识的恢复,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分权使各级政府具有潜在和现实的竞争。随着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和税收环境的改善,我国地方金融竞争将进一步规范,效率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分权制下的财政竞争:理论综述
从理论上讲,最早阐述地方财政竞争的思想是美国经济学家蒂博特(Tiebout),在《地方支出纯理论》中,提出了“足投票”理论。他认为,人们愿意围绕地方政府寻找地方财政支出和税收的精确结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效用。人们在某一地区工作和生活,接受地方政府的管辖权,是因为政府服务和税收符合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正如施蒂格勒所指出的,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当地居民。同时,在一个国家,不同的人有权投票选择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①。
蒂博特之后,对金融竞争的研究主要来自金融支出和税收竞争。其中,更著名的是“底层竞争”理论。从世界各地来看,各国和地区广泛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来鼓励投资。为了吸引资本流入,各地区政府主动减少应有的投资收入。这种税收竞争的最终结果是使地方服务的产出水平低于有效的产出水平。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地方政府需要保持低于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的支出水平,特别是那些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收入的项目。奥茨(W.Oates)认为在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中,没有人能得到好处,最终会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
高登和威尔森(GordonandWilson,2001)还认为,人员和资源的流动或流出不仅取决于该地区的低税率,还取决于该地区的公共支出和社会福利水平。即使税率相对较高,如果当地公共服务更好,也能吸引人才和资源的流入。他们的研究还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随着地区人员和资源流动性的增强,分权制将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竞争,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于财政支出的竞争效率,公共选择学派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作为地方政府决策主体的官员,分权导致地方官员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在财政支出决策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和地方官员寻租和腐败的结果不是福利最大化,而是政府预算最大化。然而,税收竞争可以增强福利,限制政府预算消费。因此,税收竞争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补充,旨在对高税率内部压力的制度约束不足。这种税收竞争促进了税收制度的融合,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还指出,税收竞争是“顶级竞争”,限制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是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