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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2

少数民族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财政权限的特殊性
 
由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特殊性,国家相应地赋予了特殊的财政权限。为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国家在财政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从预算管理制度上体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二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加专项资金补贴。预算管理制度:一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国家每年安排自治地方机动金。国家每年计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收入比例或补贴金额时,按照上年经常支出(不含基本建设拨款和营运资金)的决算数额增加5项 % 的机动金。第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出,中央预算每年安排部分补贴,解决特殊支出和特殊资金。第三,在执行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可以自行安排超收和结余的费用。第四,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金额,由国家预算差额补贴。专项拨款:中央政府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公路、桥梁、电信建设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发展工农业生产,解决人畜饮用水、网络修复、交通道路维护、文化教育补贴、检查站费用补贴。
 
(二)财政职能的特殊性
 
与其他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预算制度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财政通过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实施“扶贫”计划,稳定和改善生产和人民生活,加强民族团结,确保和巩固国家的安全稳定。
 
(三)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财务预算缺乏可靠性。一是财政收支缺乏公开性,财政预算内容和流程缺乏透明度,使财政预算行为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片面满足地方政府领导的需要。二是预算定额难以确定,民族地区财政预算体系不成熟,难以统一管理;政府财政资源有限,难以量化到详细项目,难以编制;价格水平的提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导致预算和支出差异很大。
 
2. 审计削弱了财政预算的实施。一是相关制度制约预算执行审计:(1)民族地区审计局由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向领导,业务受上级限制,涉及上下级利益时,审计机关往往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难以真正如实披露,严格执行。(2)民族地区审计工作无法跟上财税制度改革的步伐,审计工作思想落后,预算从编制、审批、调整、实施、效益全面审计,缺乏完整性、宏观性和前瞻性。二是审计内容不全面。对于税收法规政策的调整,行政管理制度的变化,审计制度的管理还是一成不变的。缺乏问责机制大大降低了审计作用,影响了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第三,审计本身的效率建设不能与经济发展同步,技术落后。首先,相关硬件配件落后,软件使用滞后,缺乏专业人员;其次,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水平分析,资源整合能力差;最后,审计适应性不强,不能及时调整财务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情况,缺乏灵活性。
 
3. 会计集中会计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预算工作不到位,集中支付中心责任不明确。二是会计信息不清晰,不能充分反映各单位的业务收支情况,会计分类不统一。三是财政支出标准与实际支出不同,对各单位费用的控制不严格,违反了财务制度。四是财务管理权与会计职能分离,降低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4. 缺乏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预算管理职能不明确,上下级财政制度关系不合理,导致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权力与权力的偏离。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预算专业化水平低,财务人员不清楚预算的具体机制和程序,难以承担预算审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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