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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厦漳泉同城化的财政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4-11-10

限制厦漳泉同城化的财政制度分析
 
上述问题是由行政区划分离产生的利益分配机制造成的。“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监管作用的发挥。”厦门、漳州、泉州三个城市的各级政府和企业将制定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财政政策和措施。这种具有地方保护主义特征的引导市场和经济的财政政策不符合厦门、漳州、泉州城市化的要求。因此,应取消当前具有地方保护特征的财政政策,建立以市场决定经济的财政制度,推广具有市场、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监管功能的新机制。
 
(1)当前财税制度的缺陷
 
中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度。在分税制度下,中央政府首先要求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使各级预算相对独立和平衡。但分税制度形成的“分权”、“分税”、“分管”格局也产生了一些阻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税收分割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和财政权利关系,但权利和财政权利的划分也导致了财政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一些地方也导致了权利和财政权利的不平衡。具体现象如下:一是各级政府因事权模糊而与财权不匹配,导致矛盾频繁;二是财政收入预算水平划分不足,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征收不协调。税收划分制度“对于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政划分的比例、规范等问题,但远未涉及。。。在财政划分比例、税收所有权等问题上,下级政府不可能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被动接受上级政府的财政分配。”[3]目前不完善的税收划分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厦门、张泉城市化进程中的经济协调发展和产业优化调整带来一些问题。
 
(2)税收支出政策的弊端
 
税收支出是通过对所征税行业的税收再分配,使资本流向利润较高的行业,进而引导资源配置,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税收支出主要包括免税、税前扣除、盈亏抵扣、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等十种形式。过去,税收优惠政策对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目前的税收支出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调整产业政策的功能。
 
在中国,从全国人大到地方税务局都有税收支出的授权,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都可以做出税收优惠的决定。税收优惠的范围从国务院各部门到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司法等行业,导致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税收优惠非常复杂。这种多层次的授权制度和多行业的税收范围不仅导致了税收支出政策执行中的交叉、重复甚至越权,也使得一些政府和税务机关为自身利益制定了地方保护性税收政策。因此,对部分企业征税过于严格,对部分企业征税相对宽松,企业在竞争中失去了公平的平台。同时,这种多层次的授权制度缺乏上下互联的机制,无法形成统一的制度和规范,无法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考核,难以评价和判断基层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收支出决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3)转移支付制度的限制
 
转移支付的作用是上下级政府、企业和企业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状况不平衡而采取的免费转移财政资金的措施,其本质是一种分配手段。然而,厦门、漳州、泉州三个城市的财政水平相互独立,三个城市之间没有转移支付制度。这种由相互独立财政引起的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协调发展的制约是城市化进程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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