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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29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应对措施
 
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机构中,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已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现实。随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热度大幅下降。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逐渐凸显。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从地区角度看,78个市、99个县政府的债务率高于100%,“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不仅造成了社会经济矛盾的积累,也使地方政府在偿还债务方面陷入了两难境地。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土地财政带来的风险。
 
(1)改革国家公共财政制度,完善土地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土地监管机制,完善新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仅靠税收获得的收入难以满足经济建设和民生建设的支出,导致财政收支差距较大。财权的核心是税权,可以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向地方立法机关征收对地方经济社会活动有重要影响的税种或税基流动性较弱的税种。然而,拥有财权并不意味着拥有财力。在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即使有一些税权,税源分散,税基狭窄,依靠征税的收入仍然很少。因此,一是尽快建立健全财政转移制度,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二是完善当前土地制度,2014年国家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允许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三是科学设计官员绩效考核指标,限制地方政府及其管理者的行为,追究失责官员的责任。国家逐步追究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不仅要包括环境保护,还要包括当地民生问题、解决程度和人民满意度。
 
(2)将土地财政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严格控制土地收入支出,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监督
 
首先,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计划应纳入土地出让金,并公开宣传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向,使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清晰、清晰”,并主动邀请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实施地方“阳光金融”。地方政府应当披露土地出让的具体信息、出让时间、出让价格、出让对象等信息。鼓励群众举报土地违规行为,严肃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3)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解决高房价问题,实现真正的居住和居住
 
中央政府出台了新的土地政策,要求改变对被征用农民的补偿措施。地方政府除补偿农民征用的集体土地外,还应当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入、转让、抵押和担保权,确保被征用农民的长期利益。合理分配土地转让所取代的收入,有效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缓解后顾之忧;组织更多的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能力。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解决地方债务危机迫在眉睫。扩大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科学配置相应权力,发挥税收主体作用,遏制地方政府土地销售,科学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改革成果更有利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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