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23
只有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才能建立、完善和实施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和约束各级各部门的行为,有望有效解决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正确划分资金性质,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和会计
明确划分财政农业支持建设项目资金和农民补贴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农民补贴资金可以在明确部门和乡镇责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县级报销管理,对避免截留挪用资金仍有很好的作用。财政农业支持建设资金以保留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取消现行县级报销制度,由部门进行资金审计,决定资金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对于综合财政农业支持资金,县政府应设立项目管理部门,整合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会计和项目绩效评价。只有明确管理主体,实现责任主体、会计和项目绩效评价主体的一致性,才能真正实现谁负责、谁负责、责任明确、奖惩明确。
(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脱离支农资金的日常管理,以便有更多的超越地位、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监督工作。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改变一切管理不善的局面,认真做好农业相关部门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财政和会计监督。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检察等司法机关也应当摆脱盲目参与支农项目的具体检查验收和看似“前进”的责任不明确。审计部门应当重点审计和核实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检察等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关注重大项目,关注农民切身利益的设计,及时依法查处财政支农资金违法违纪案件,真正发挥威慑作用。
(3)研究并赋予农业资金规划、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的责任权重
从预算到实施,财政支农资金一般从上级政府分配到基层项目实施主体。基层要获得项目资金,必须先规划论证,形成项目,然后申报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项目建成后,同级政府应组织验收,上级涉农部门最终应进行验收。在这些程序中,每个环节的管理主体都有管理权。按照责权平等的原则,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要考虑研究这些责任主体应对量化、可操作的责任权重,使这些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量,慎用其权力,监督部门在查处过程中追根溯源,进行“量刑”,形成上下责任、全方位责任、责任明确的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多层次管理、多部门管理、多代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严肃性,促进各级、各部门科学安排资金,合理使用资金,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鉴于文章篇幅有限,为了尽可能简洁明了当前农业基金管理、评价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的评价和监督主体不涉及群众、舆论和人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