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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振兴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21

完善和振兴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结合机制
 
增加结转结余资金的总体规划,将结转结余资金的规模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特别是连续三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以上的,根据情况减少有关部门和项目支出的下一年度预算;因政策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结转资金明显形成的,应当及时减少预算;对容易形成结转的跨年度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论证,合理制定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减少跨年度结转。
 
2、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数据库管理,完善项目预算审计机制,明确规划期内要开展的项目,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可预见性。对于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政府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发放就能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资金,应当及时调整规划中的其他项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检查,认真追究责任,及时收回资金
 
定期检查预算单位,检查单位是否有实体账户,检查预算单位交易资金的性质,单位是否直接从国库支付系统支付到单位实际资金账户,单位实际资金账户是否非法占用大量财政资金,单位交易资金是否为赞助费,没收收入应支付到国库资金,单位计入交易等,取消非法账户,实体账户存量资金和累计两年以上交易资金,收回,及时上缴国库或财务账户资金,对违法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措施,规范单位资金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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