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级报销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0-16
完善县级报销制度的建议
1. 将专项资金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由业务部门发布指标,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直接支付计划,业务部门批准计划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报业务部门审核,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布支付令,支付中心通过直接支付平台将资金直接分配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国库支出时间与项目实际报销时间一致,没有特殊账户停留时间差,解决了部门决算对决算数量真实准确的要求。
2. 报销材料原件留在项目主管部门记账,直接支付分录,财务部门业务股存储复印件备查,电子台账定期与主管部门和国库对账,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责任:项目实施单位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报销材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会计、记账,财务部门负责项目报销材料的合规审计和资金拨付。
3.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仅要培训业务知识,还要扩大知识范围,加强基础设施、水利等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培训,使财务人员能够清楚、合理地审查数据。
4. 将自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存入专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使会计处理充分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建议上级根据县情区别核定项目资金拨付中的县级配套部分,减少贫困县配套设施,确保项目质量和数量。
5. 竣工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村级或乡镇政府管理,管理保护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竣工时间、总投资、实施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并尝试纳入当前试行的村级社会化公共服务运行体系,预算一定的运营资金,由村级维护人员对完工的大坝、村道、灌溉渠进行管理、保护和维护,并定期进行评估,使专项资金的结果继续发挥效益。
国库专项资金集中支付是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必然趋势,既能体现报销制度的优势,又能考虑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在报销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尽量优化报销程序,加强管理关键环节,专项资金管理需要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不断研究和跟进,与时俱进,使专项资金更好地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发挥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