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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预算会计基础不协调
发布时间:2022-06-19

一、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以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资金配置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系统的简称。在此系统下,国库将直接控制从预算配置、资金配置、使用、银行结算到资金到货物和劳务提供者账户的全过程。预算会计一词是指用于资金配置、承诺、验证和支付四个阶段的会计记录。其中,承诺表明公共组织对未来的支付义务已经发生,而验证阶段是支出义务转化为应计支出的阶段。它们分别属于财政和会计两个不同的领域,在传统意义上似乎是相互独立的;但随着公共财政的发展,财政和会计表现出相互包容的特点。在许多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会计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是加强财政预算的实施,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和有利于国库支付的统一调度。在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会计信息的依赖度更高。财政只有在预算会计信息良好的情况下,才能完全跟踪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把握预算执行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检测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可以说,财政预算会计是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重要工具,财政集中支付改革也可以促进和促进财政预算会计的发展。两者相互融合,相互补充。
二、预算会计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为了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对1998年开始实施的预算会计做出了一些补充规定。由于财政机关和行政机构都采用预算会计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因此两者在当年的财政支出核算中相对协调。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为: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预算会计基础不协调。
在会计中,确认收入和支出有两个基本标准,即权力和责任发生系统和收集和支付实现系统。这两个标准与会计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一些外国会计理论被称为基本会计假设,一些被称为会计基准,中国通常被称为会计基础。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非营业收支业务会计实施收支实施制度。财政财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两直接的精神本质也是收支实施制度。这样,预算会计和财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就相互协调。然而,为了解决年终余额的会计问题,财政部规定实施财政制度改革的地区财政总预算年终余额资金会计可以实施权责发生制;对于行政机构余额,财政部规定年终恢复,并要求单位记录拨款或财政补贴收入,这实际上是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会计基础不协调,预算会计收入和支出余额的标准不统一,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为操纵收入和支出和余额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扭曲。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财政总预算会计支出列报口径。
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使用资金,财政部门批准使用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根据国库支付实施机构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列出报告和支出,本质上是基于实际支出。根据中国的总财政预算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基于财政拨款。因此,在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的地区,预算支出的进展相对较慢。在实施收支统一管理、定额或固定补贴的情况下,超额支出不予补偿,剩余余额,财政支出按实际支出数报告,财政余额为虚假余额。
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预算会计和核算范围不协调。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起,接受行政机构会计,设立该机构的重要目的是全面监控行政机构的财政资金。然而,该机构只计算了当年的财务拨款和支出。对于行政机构的其他收支业务,上一年的余额和临时存款,临时支付业务不计算。可以看出,财政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的会计范围明显低于预算会计的范围。如果预算会计和财政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会计的范围不协调,则无法谈论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的充分发挥作用。
4.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
目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和统一的会计报表。虽然它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只反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没有显示预算单位的金额使用情况,国库存款有多少是未付预算单位的资金等内容。如果会计信息的提供与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那么领导就无法及时掌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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