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困境
发布时间:2024-10-16
2006年1月1日,中国废除了《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税收的终结已经持续了2000年。作为政府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措施,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反映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而且符合“工业反馈农业”的趋势。这是中国农业发展符合世界惯例的里程碑式事件。从国际角度来看,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无一例外地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大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了农业税,采取了“少、多、放活”的政策,无疑符合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然而,农业税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乡镇的财政负担。本文主要总结和探索了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和出路。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困境
(1)历史遗留问题
纵观乡镇财政,财政支出增速快于收入增速,收支矛盾严重。随着近年来各项改革的深入,财政供给范围逐渐扩大,财政需求逐渐增加。除了国家指定的增资政策外,还有各种社会保障需要财政支出。此外,农业、教育等行业要依法实现增长,乡镇基础设施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对乡镇财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少数富裕地区外,我国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商品农业规模小,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收入增长潜力极为有限,最终导致收支矛盾突出。
(二)财政供养人数过多
除了历史遗留问题外,财政支持人员过多,也导致乡镇财政负担日益增加,我国乡镇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现象,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城镇,甚至通过政策安置作为就业渠道,大量财政支持人员吞噬了相当一部分财政收入,导致乡镇财政矛盾更加突出。
(三)农村公共物品供应困难
纵观中西部乡镇的财政状况,几乎都有债务,债务逾期无法偿还。乡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往往是保证工资和经营,因此无法投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乡级政府债台高筑,无法投资农业基础设施,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农业的发展。
(四)取消农业税后的困境
自农业税取消以来,乡镇财政收入较少,主要收入来源丧失,只能依靠一些小税收获得一些微薄的财政收入。此外,这些税收结构复杂,征收管理成本高,增长潜力极其有限,使乡镇财政运作更加困难。那些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城镇更加困难。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的支付能力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