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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
发布时间:2024-10-15

县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
 
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性质,县级财政分为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模式。
 
1.财政授权支付模式
 
(1)指标管理阶段:收到指标后,财政部门业务股经办岗位应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输入指标,业务股审计岗位应进行指标初审,预算股应进行指标终审。
 
(2)计划管理阶段:预算单位在系统中收到指标后,由经办岗位输入授权支付审核计划,发送至审核岗位审核后,发送至财政部门业务办公室。业务股经办岗位进行初审,业务股审核岗位复审后发送至国库股终审。业务股经办岗位打印计划批准备对账。国库股终审后,发给代理银行确认。代理银行确认后,打印授权金额到达通知书,预算单位相应记账凭证。
 
(3)支付申请管理:预算单位使用时,经办岗位录入使用申请,可根据经济业务事项性质申请转账或提现。审计岗位审核后,打印使用申请,送代理银行确认。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预算单位记账支付凭证收据,代理银行当日打印转账申请,与清算银行清算。
 
(4)清算管理:银行清算后,将转账回单送国库股一份由国库记账,另一份由支付中心综合岗记账。
 
2.财政直接支付模式
 
(1)指标管理阶段:该阶段类似于计划管理阶段的步骤和财务授权支付模式。预算单位在财政发布指标后报告直接支付计划,但预算单位在计划批准后不需要记账。
 
(2)支付申请管理阶段:预算单位办理岗位进行支付申请录入,审核岗位发送支付中心审核岗位指令,预算单位办理人员将直接支付相关文件到支付中心审核岗位审核,审核人员进行合规审核,主要是审核支出是否在预算指标内,是否在计划内,是否符合项目进度,支付中心领导对支付文件是否合规进行终审,支付中心支付岗位打印直接支付凭证,并向代理银行发送指令。支付中心支付岗位打印汇总清算通知书,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3)支付管理阶段:代理银行收到直接支付凭证和支付指令后,确认支付,代理银行提前支付资金,支付凭证由支付中心综合岗位确认,代理银行打印转账申请和清算银行清算。
 
(4)清算管理阶段:清算银行收到汇总清算通知书和转账申请后,生成转账回单,返还国库股、支付中心综合岗位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应当打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由预算单位记账。
 
在上述两种支付模式下,预算单位应定期与支付中心进行对账,支付中心应与国库进行对账,国库应与清算银行和商业银行进行对账,使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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