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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重点
发布时间:2024-10-13

1、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重点
 
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根本重点是,通过教育财政投资,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如果不用财政投入来补救这些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机会和权利,那么与那些充分享受基础教育机会和权利的受教育者相比,他们的地位会更加不利,在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上会有更大的“差距”,这就需要依靠教育财政投入来弥补和平衡这些现有的“差距”。弥补这一“差距”的财政投资被视为教育行政的有效救济手段,是保障基础教育公平的“平等权利”方案。
 
与“平等权利”方案相反,是一种“优越权利”方案,即对处于优势地位的受教育者给予更好的待遇。这是一种“优越优秀”的辅助措施。与需要采取救济措施平衡受教育权利的措施相比,这是一种“锦上添花”的制度措施,通过教育财政公平投入平衡的“平等权利”措施恰恰是“及时帮助”。
 
二、不同国家、区级政府公平投资基础教育财政的措施
 
为确保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财政的公平投资,各国政府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下表是一些国家促进区级政府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一些重要措施。
 
一些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
 
由此可见,各国解决区级政府基础教育公平投资的主要途径大致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础教育财政投资占GDP的比重较高,法律和税收基础有实际保障;二是以州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为平衡本州各学区基础教育公平投资的主要手段;三是优先考虑处境不利的学区和受教育者。
 
国外的上述做法基本上是基于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财政投资机制。无论学生在哪里接受基础教育,他们都以平等获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为基本出发点。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通过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重点增加对处境不利的学区和学生的财政支持,达到“起点公平”的效果。在基础教育普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除了考虑“起点公平”外,还进一步延伸到“结果公平”。此外,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的财政投资也有一个共同点,即只采取“平等权利”措施,而不采取“优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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