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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分权概念
发布时间:2024-10-04

1、地方分权自治的基本理论
 
要了解财政转移支付法中的地方自治精神,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地方分权自治。所谓地方分权自治,包括自治和分权两个基本范畴。自治是指地方自治。分权是指地方分权,即国家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自治和分权是联系在一起的,自治必然要求分权,没有分权很难谈自治。所谓地方分权自治,其实是指根据民族、地理、行政区划等因素,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划分为几个特定区域,在中央政府和这些特定区域政府之间合法分配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根据中国授权或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监督下组织自己的法人团体,利用地方人、财、物自行解决自己问题。
 
二、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分权概念
 
表面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有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的法律法规,但本质上是在适当集权的前提下保障分权的法律制度。
 
分权是地方自治的应有意义。然而,单纯分权很难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难以提供国家共享产品和服务;二是不能充分发挥公共产品的规模效应优势;三是宏观经济问题难以解决;第四,不利于区间差异的平衡。然而,集权也有两个主要缺点:一是信息分配效率低;二是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激发。因此,我们不能建议一个完全分权或集权的制度。分权和集权必须同时存在于一个国家。集权更体现稳定与平等,分权更体现效率。两者都是地方分权自治理念的含义。
 
任何国家的分税制度都是在这样一个集权和分权的概念下存在和发展起来的。分析1994年我国分税制度改革,基本从财政分权的角度考虑。事实上,我国分税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一项集权化改革,其中国民税收比例和中央政府总财政收入比例明显提高。中央政府不仅不同于地方政府,而且经常补贴地方政府,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地方政府依靠中央政府的补贴。这里最重要的补贴手段是财政转移支付。事实上,这种先集中资金,然后补贴的方式在增强中央政府权威的基础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地方主义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获得了足够的财政支持,使资源得到尽可能有效的分配,在平衡区域差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法充分保证了这一切的运行。财政转移支付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关系,不仅保证了中央政府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整体工作,而且保证了地区的财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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