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的战略
发布时间:2024-10-01
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的战略
(1)树立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内部审计意识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以内部审计制度为核心,以完善基金单位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基金管理单位制度可以为内部审计提供依据。同时,不仅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其他管理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初级内部审计出现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此外,财政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地方内部审计机制,通过完善地方内部审计制度可以获得综合信息,形成对整体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内部审计意识建立管理和监督,为财政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
目前,财政部门已就“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作用”达成共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制度的研究,促进该政策的实施。内部审计应首先引入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绩效管理机制,但目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绩效内部审计可以尝试对个别部门的预算和部分转移进行内部审计。与传统的简单审计不同,绩效审计不仅需要查清账户,而且需要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有效性和经济性,使行政部门决策者能够充分考虑资本投入的效果和产出,否则绩效审计将记录单位财务管理的不良行为。最后,通过绩效审计,财政部门的行政人员可以获得有效的能力评估依据。
(3)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定期化、制度化
财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要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将内部审计工作渗透到事前和事中。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通过颁布规章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处罚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事项。目前,我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的权力内容不是很明确,因此在修订《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时应补充相应的内容,使内部审计的地位在制度上得到明确和规范。此外,内部审计不仅要进行日常检查,还要不定期检查财务工作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财政部门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和部分预算后,财政资金管理模式通常会发生变化,特别是部分单位同时拥有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权限。部门预算完成后,需经全国人大审计,从而产生资金和项目的法律效力。如果发现内部审计编制中存在问题,资金和项目无法调整,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内部审计应以预算编制和项目审批为门槛,提前进行监督,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四)充分结合内部审查结果和干部管理结果
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能反映管理人员和经理的工作错误和错误,因此应与干部晋升、考核等事项相结合,使干部能够真正重视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干部管理中的内部审计作用。此外,内部审计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内部审计的建议和意见。如果不实施检查意见,内部审计的意义就会丧失。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单位的审查,以确保检查意见的严肃性。同时,坚决惩罚没有内部审计建议和意见实施的单位。
(5)有效指导地方内控工作
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于地方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否则不可能形成高效、完整的内部控制机制。此外,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已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地方财政内部审计机制,才能保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安全。中央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立地方内部控制机制活动的监督。中央财政部门在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活动的同时,应当及时监督地方实施情况和预算编制,促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