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4-09-28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的对策
(1)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支农资金会议制度
中央以下地方、市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基金会议制度,根据农业有关部门农业基金计划总结和下级单位农业申请项目类型,统一整合研究,防止交叉脱节,使资金使用更加高效。面对大型农业投资项目,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组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相关部门对科学投资方式做出决策;对同级农业基金投资行业、重点、区域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分类研究,指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下属政府具体实施。下属基层政府应遵循上级政府的具体计划,成立相关农业项目领导小组,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同时,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使各部门职责明确,项目过程协调一致。财政部、省、市行政机关应当开立从中央到地区的农业资金专户,撤销下级有关农业机构设立的农业资金专户。中央、省、市行政机关应当直接将农业资金分配给下属财政专户。今后,县市行政机关将根据实际支农项目规模灵活实施相应的支付方式。
(2)通过政府行政机关与银行的合作,将涉农补贴直接发给农民
相关农业相关政府补贴包括农业补贴、粮食奖励补贴、农村家电和新旧置换补贴、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农作物保险、五保户支持等30项,每项涉及金额不大。上述农业补贴采用分层管理机制,包括农业相关部门,相对分散,覆盖面广,项目具体补贴相对较少,由于政府机构财政透明度不高,支付方式缺乏一定的规范,农业资金流程较长,成本较高。为防止政府分配农业资金造成一定程度的截流,建议政府行政机关与银行合作,银行卡直接向农民发放这些补贴。
(三)撤销县市支农资金基层政府投资配套设施
自2006年我国农业税全面取消以来,基层乡镇资金来源日益匮乏。县市财政需要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来支持。大部分财政困难的县市政府财政问题更加突出,无法完成上级财政支农资金发放的任务要求。针对大部分县市支农计划的压力,应进一步调整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及时取消县市支农资金基层政府的配套投资政策。控制发达县市涉农专项资金数量,重点向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倾斜,缓解以农业为主的县市政府的财政压力,防止基层政府投资配套设施不到位,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农业、农村和农民。
(四)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应用监督制度
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下级农业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通过委托行政机关农业项目财务人员实现农业资金会计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分离,打破部门内部员工利益的相关性,消除用人单位内部员工对资金的控制,确保农业资金的有效使用。一般财政农业资金可采用会计制度,行政机关集中收取具体费用审计、会计报销和审批权;要求县市政府农业相关部门协调资金,每月发票和具体资金使用集中到县市行政机关总结核实,由上级行政机关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只有报告内容符合项目计划的使用,手续齐全,及时核实报销。对完成后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农业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彻底消除挪用现象,提高农业资金的经营规范和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农业资金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