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房地产业“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4-09-14

房地产业“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税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税收增长率的下降必然会拖累地方税收累计增长率的明显下降。
 
(1)房地产业税收增速下降,地方税收减少
 
2016年,青岛市房地产业税收平均占地方税收的28.06%,房地产业仍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业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相关税收累计增速持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速。具体来说,“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收累计增速逐月下降,拖累地方税收增速也大幅下降。地方税收累计增速由2016年5月的12.63%下降至2016年12月的-2.06%,下降14.69%。“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增速连续6个月呈负增长(见图2)。
 
(2)退出地方主体税,地方财政承担大部分“营改增”减税收入
 
2013年至2016年5月,营业税作为房地产行业最大的税种,占房地产行业平均税收36.85%。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营业税增速下降38.89%,增值税增速上升10.67%(见图4)。虽然中央强调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但“营改增”减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私人增值税份额比例为75%:25调整为50:50.但从数据来看,“营改增”后地方营业税下降幅度远大于增值税上升幅度,说明“营改增”少缴税收大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这也是地方财政收入明显下降的原因。
 
(3)中央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增长率高于全口径营业税和增值税累计增长率,反映了地方财政在营改增税收分配博弈中的劣势  2016年5月房地产业全口径营业税和增长税累计增速达到高点后一路下降,累计下降37.86%,说明“营改增”实施了减税。相反,中央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增速一路上升,2016年1月-2.32%增长至10.18%,增长12.5%。在全口径营业税和增值税占全国公共预算收入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突出了中央政府在税收分配博弈中的优势,地方政府在“营改增”税收分配博弈中处于劣势。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