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理念
发布时间:2024-09-10
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理念
(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财政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平衡合理的地方财政分权关系。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比例,增加直接支出责任,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权力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为税收改革的切入点,推进支出制度和收入联动改革,重点解决财政税收制度的突出问题,促进税收制度的适应性调整。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增加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例如,加强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村生产建设投资,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加强公共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税收分配制度,逐步将财政财政的一部分分配给地方政府,如地方税收范围内的税收立法权和减免权,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财政权力的同时,要注意地方财政的监督管理,使其税收工作合理有序地推进。
(2)完善税收结构,实现适度的税收负担水平。首先,确定合理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减轻纳税人责任的同时,规范政府收入,取消制度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调整低收入群体税收改革政策,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加快税收制度改革。三是围绕国家建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支付体系。将一般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相结合,适当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加强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共享制度改革,稳定支付资金来源。在这里,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当地的人口特征、人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科学的计算方法,建立开放、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围绕社会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地方、省、市、县、乡转移支付能力,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稳步提高一般支付比例,加强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完善主要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的建立。
(4)深化改革预算制度。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改革预算执行制度和监督制度。将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建立新的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管理体系。扩大国家复式预算范围,包括定期预算和资本预算,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建立国家复式预算体系、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管理,将所有涉及财政的收入纳入预算框架。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专门委员会,各级政府成立预算咨询委员会、预算管理局等专门的预算审查机构,以预算管理和监督体制改革为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完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能力。
(5)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加快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改革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建立新的省、市、县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地方管理,严格管理地方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相应管理措施,有计划、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最终形成更标准化的地方公共机构融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财政税收制度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