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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设路径
发布时间:2024-09-09

福建省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设路径
 
(1)建立规范的地方公共收入制度
 
1、规范政府收入制度。完善地方公共收入制度,必须突破综合财政局限,从实际需要和可能性出发,彻底放弃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构建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分配模式,从根本上理顺政府分配行为,形成税收收入、收费收入、法制化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
 
2、减少和规范税收减免优惠。从经济和税收两个方面论证现行税收优惠措施的合理性,取消无效优惠项目。同时,合理的减免优惠要合法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性。各种税收优惠方式的选择要分析成本效益,纳入税收支出体系,实行科学管理。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
 
1、确定公共支出的范围。一是大力清理和压缩不合理支出,逐步退出政府不应承担的竞争性建设投资,调整更多财政支出,重点保障政权建设支出、公用事业发展支出(社会保障、农业科学教育、公共卫生等)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生态等)。地方政府要着力退出财政“越位”领域,不以重点建设为名,用自己的财力进行任何竞争。二是结合体制改革,精简体制,大力减少财政支持人口。据相关统计,2006年,全省财政供养人口中事业单位人员占76%,中小学教师占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当大比例。因此,必须加快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资源布局,特别是教育资源布局,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公共资源共享,实现精简机构、减少财政支持人口的目的。三是合理安排地方公共支出顺序。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把公共财政思想落实到预算安排中。坚决贯彻“一吃二建”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第四,财政支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区别对待。政府退出商业和竞争领域的基本原则是将财政的“退出”程度与市场发展水平联系起来。
 
2、完善公共支出制度。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将一般竞争性生产领域与财政脱钩,全面推向市场,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资源,挤出更多资金,提高科学、教育、环保等方面的保障能力,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要完善财政基础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1、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公共财政要求提前编制预算、预算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必须细化到具体部门、单位和项目,提高预算的标准化和透明度。
 
2、实施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可以改变以往预算编制不统一、不完整、预算管理随机性大的问题,有利于建立规范的金融资金使用管理体系,防止部门内部的政治和“小钱”。同时,有效监督部门所有财政资金,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开放性,规范财政分配行为。
 
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加强国库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财政资金被截留、占用、挪用,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有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4、建立标准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衡各级预算主体之间收支不对称的预算调整制度。一方面,从传统的基础法向客观因素计算的“标准收支法”转变,即转移支付补贴金额不是根据实际收支确定的,而是根据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计算地方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以两者之间的差异,即财务差距作为确定补贴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转移支付,主要是逐步将目前不规范的专项拨款纳入标准化的转移支付制度。
 
虽然福建省金融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但这也是福建省金融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我相信,只要加强金融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福建省公共金融管理体系,福建省当前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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