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比较
发布时间:2024-09-02
所谓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会计年度以下的财务报告,如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4号国际会计准则于1998年2月发布(IAS)“中期财务报告” ASC首次发布了中期财务报告的标准。该标准是IASC与证券国际组织协调跨国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核心标准之一。中国于2001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该标准的实施无疑对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重要意义。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中外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仍存在一定差异。
中外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比较
(1)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不同。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辅助资料。因此,美国采取的方法是简化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在英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构成和格式与美国相似。《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简化资产负债表、简化利润表、反映股权变动或业主资本交易、简明报表、简化现金流量表以及选择的说明性附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中期财务报告的最基本内容定义为简化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解释性注释,主要考虑及时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但该准则也表明,绝不阻止企业提供完整的报告。中国的“第三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对于需要审计中期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编制现金流量表,并规定应编制、披露和提交完整的中期财务报告。
(2)在中期财务报告期间的识别是不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或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制定,但该准则建议鼓励股票公开发行企业至少提供财务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美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通常与公司的季度报告合并,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公布季度报告;加拿大、巴西、法国和其他国家也每季度报告;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香港选择每半年报告一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3号准则”,中国上市公司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通常被称为半年报告。
(3)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分析存在差异。纵观世界各国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种,即独立观和一体观。所谓独立观,就是把每一个中期都当成一个独立的会计期。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采用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其中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也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其优点是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可以直接采用现有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原则,中期财务报告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对可靠,不易控制;缺点是容易导致中期收入和费用比例不合理,一方面影响企业绩效评价,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中期收入波动,影响会计信息用户对年度结果的预测。所谓一体化,是将每个中期作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整个会计年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会计估计、成本分配、递延和应计项目处理必须考虑年度成本和成本,需要根据年度预期活动水平,分配到每个中期。其优点是可以避免会计期间缩短引起的中期收入的异常波动,有利于年度收入的预测。缺点是许多成本需要根据年度结果进行估计,因此需要依靠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估计结果可能缺乏客观可行的依据,容易控制收入,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和整合观各有优缺点。各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时,一般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观点作为制定准则的理论基础。目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是独立的。美国和台湾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是整合理论。中国的“3号准则”并没有明确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理论基础,但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方法与年度报告一致,表明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是独立理论。